石榴文学网

石榴文学网>疯巫妖的实验日志笔趣阁 > 第1664章(第2页)

第1664章(第2页)

比如说白银矮人一族,他们很诡异的实现了全族同等,没有官员,没有酋长,却更加诡异的异常严格的遵守部落的规则,那么,连统治阶级都没有的前提下,经典的阶级论法律本质就成了笑话。

不如说少数种族的蚁人族,他们全员都是为蚁后而生,都为蚁后服务,但实际蚁族人根本没有自我,他们成功的将所有的意志联合成一个整体,全族都只有一人的前提下,谁统治谁很难说清楚,蚁后被牺牲也是常事。

比如说都是死人的亡灵种族,还有社会结构更加诡异的龙族……

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少数,在这个世界,精灵、人类社会的严谨周密、贵族和平民的阶级性才是少数派,比白银矮人更加奇怪的社会结构我都不知道见到了多少。

在大部分种族并没有建国的前提下,依旧使用阶级意志论作为法律的法理基础,显然是一个笑话。

若依旧使用这样的法理基础,前世世界那个“恶法也法”的驳论将越演越烈,甚至变得根本无法解决。

抽象的理论或许难懂,那么,举个例子,暴君的暴政、恐怖组织的内部制度、杀手社会你死我活的潜规则也被承认为法律的话,那么,新生的法律之力,将成为恶徒和暴君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。

看起来这是抽象的理论思考,但实际上,为“法律”的本质进行诠释,是给法律这个概念进行定义,是法律之力的诞生、发展的源头,就如给圣光定义为“净化”一般。

在意志既力量的艾希,思想上的不严谨,绝对是一场灾难。

基石若出了问题,上层建筑就算不会坍塌,也迟早会长歪。

“难道法律仅仅只是统治的根据吗?他引人向善、惩戒恶徒的社会功能,就能够被简简单单解释成‘维护社会稳定’的功能吗。或许,那一份善意和社会功能,才是它的真正本质。”

最终,在这个世界的根源法典上,我放弃了曾经当做“圣经”的经典理论体系,根据这个社会自身的特性,提出了我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。

“他,应该是引人向善的。”

从此刻开始,艾希法典和某国法典已经完全是两回事,“恶法也法?”的争执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发生,暴君的恶法从一开始被剔除在法典之外。

“他,应该是平等对待每个犯罪者的。”

从那刻开始,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动,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、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。

“他,限于神之律和人之法……”

当我一条一条的进行定义完毕之后,却很诡异的发现,一个被旧时代人类社会所唾弃的行径,却成了我的“法律”的最佳解释。

“……居然会是血腥而原始的……同态复仇。”

名词或许是法学上的特指,但实际意义却非常简单。

“以牙还牙,以血还血。”

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,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

相邻推荐:白马啸西风  因子缘第一部  女尊后宫之江相  师父肯定在暗恋我  原来是我,暗恋你  [综漫]都怪我过分美丽  夫妻缠  穿越后我成了宫里最厉害的崽  既见君子  纸上谈情  百折而后弯的小黄/净水红莲  教主是个赔钱货  毒妇重生记  误惹豪门:幸孕俏妻索入怀  墨藏:墨者归来  [清穿+红楼]佛修小皇姑  修仙文中的女配  重生之林权  道缘浮图  这样的爱情有点甜  

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

最新标签